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2013 年 6 月 3 日

为贯彻“实践育人”精神,切实落实外国语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杜绝活动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活动效果,提升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我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活动要求
(一)活动对象
1、外国语学院在读本科生个人
2、由外国语学院在读本科生组建的实践团队
3、由外国语学院在读本科生参与的实践团队(对学生参与部分进行考核)
4、外国语学院在读研究生个人或团队也可自愿参与
(二)活动时间
学院学生应在每年暑假期间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活动时长应不少于20天。
(三)活动过程
1、学生个人开展实践活动的,需根据本实施办法中给出的标准提前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并将单位情况如实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于暑期持学院发给的《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到联系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进行鉴定,并在学校统一发放的社会实践活动手册上加盖公章,表示对实践活动的认可。此外,学生需完成2000字以上书面材料,材料形式可以是实践成果、调研报告、论文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也必须由实践单位进行鉴定。所有材料在下学期开学报到之日上交。
2、由学院学生组成的社会实践团队需按照本实施办法中给出的标准自主确立实践课题,向学院团委进行课题申报,经批准后开展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团队需上交3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团队的队长对团队的每个队员进行考核,团队的成员对队长进行考核。所有实践团队可参加学院优秀实践团队的评比,学院将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对各实践团队进行考核和评比。
3、学院学生参与非本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需出示相关证明,清楚写明所参与活动以及个人贡献。本院学生参与其中部分必须与本专业紧密相关,体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实践结束后,学生个人需上交3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所参加的团队队长要对本院学生进行考核,给出书面意见。
(四)活动具体要求
1、普通实践单位:学院学生个人所从事实践活动单位需与本专业紧密相关;实践过程需能运用专业知识,锻炼专业技能。一切与本专业无关的实践单位将不被审核通过,相关实践经历也不作认可。
2、特殊实践单位:学院学生个人进入特殊单位开展实践,如与将来就业单位和性质相关的实践单位,需提前向学院团委进行书面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实践活动。
3、无论个人或团队在活动过程中都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认真并如实填写社会实践活动手册。
4、实践结束后,按时上交所有实践活动材料。
二、 考核办法
为对学院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加以系统的考核,特制订如下考核标准。
(一)个人社会实践部分
1、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小分队主要负责人社会实践成绩定为优秀:
(1)社会实践态度认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真实可信,清晰有条理,有深刻见解。获得实践单位书面的特别表扬;
(2) 社会实践论文获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者;
(3) 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被有关报刊媒体宣传报道者;
(4) 被评为院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
3、符合下列条件者,社会实践成绩定为良好:
社会实践态度认真,按要求填写介绍信,社会实践总结事实清楚,论据充分,说理性较强,对所调查问题有一定自己的见解。
4、符合下列条件者,社会实践成绩定为合格:
参加社会实践,能按要求填写介绍信,社会实践总结材料字数符合要求,总结材料有条理,书写认真,态度端正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定为不合格:
(1)不参加社会实践者;
(2)参加社会实践单位与本专业无关者;
(3)参加社会实践单位未获学院审核通过者;
(4)社会实践手册未获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加盖公章者;
(5)没有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材料或材料达不到规定字数或不符合要求者;
(6)有关材料弄虚作假者;
(7)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有损学院、学校形象者;
(8)其他经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讨论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社会实践团队部分
学院对本院社会实践团队考核采取申报评比制,具体规定如下:
1、各实践团队自行申报参与学院优秀实践团队的评比,学院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开展考核与评比。
2、学院按照实际情况,对考核做出具体要求。
3、参与评比的实践团队需认真填写学院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申报表,并按考核要求自行准备考核材料。
4、以具体参与团队为准,前30%的团队可获得学院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称号。
5、社会实践团队成效显著,整体表现突出的,将报送校级及以上参与相关评比。
6、实践活动结束后,团队的队长对每位团员进行考核,团员对队长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报送学校参与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荣誉奖项的评选。
三、备注
1、参与个人社会实践与参与社会实践团队活动互不冲突。
2、参与非本学院社会实践团队个人的考核参照本细则个人社会实践部分。
3、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2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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